发展历程 /Industry News
电动机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5-06-24
1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电动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及针对特殊情况的监督抽查可参考本方案实施。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实施能效标识管理的电动机和实施国家强制性认证的电动机。其中实施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电动机包括1000V及以下的电压,50Hz三相交流电源供电,额定功率在0.75kW~375kW范围内,极数为2极、4极和6极,单速封闭自扇冷式、N设计、连续工作制的一般用途电动机或一般用途防爆电动机。实施国家强制性认证的电动机包括额定电压36V以上(不含36V),直流1500V、交流1000V以下的驱动用小功率电动机,具体为:(1)转速折算至1500r/min时,最大连续定额不超过1.1kW的各类交流异步电动机、交流同步电动机;(2)最大连续定额不超过1.1kW的交流换向器电动机、直流电动机。本方案内容包括产品分类、生产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
注:(1)实施国家强制性认证的电动机额定功率≤同步转速×1.1kW/1500。
(2)实施国家强制性认证的电动机不包括防爆电动机和控制电动机(如伺服电动机、步进电动机、自整角机、旋转变压器、测速发电机、感应移相器等)。
(3)实施国家强制性认证的电动机不适用于有一种定额超出以上范围的多电压、多转速电动机。
2 产品分类
实施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电动机和实施国家强制性认证的电动机。
3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电动机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具体产品企业规模划分标准见下表:
企业规模(电动机)大型中型小型销售额(万元)≥30000≥3000且<30000<3000注:销售企业不进行规模划分。
4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18613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2350 小功率电动机的安全要求
GB 14711 中小型旋转电机通用安全要求
GB/T 1032 三相异步电动机试验方法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电动机所帖能效标识和铭牌基本信息
5 抽样
5.1 抽样型号或规格
实施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电动机包括1000V及以下的电压,50Hz三相交流电源供电,额定功率在0.75kW~375kW范围内,极数为2极、4极和6极,单速封闭自扇冷式、N设计、连续工作制的一般用途电动机或一般用途防爆电动机。
实施国家强制性认证的电动机包括额定电压36V以上(不含36V),直流1500V、交流1000V以下的驱动用小功率电动机,具体为:(1)转速者算至1500r/min时,最大连续定额不超过1.1kW的各类交流异步电动机、交流同步电动机;(2)最大连续定额不超过1.1kW的交流换向器电动机、直流电动机。
5.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从受检单位成品库中随机抽取近一年内生产且已自检合格的产品。一般采用抽签的随机方法抽样。当样本量远大于抽样基数时,先将其大致等分为若干份,通过抽签确定出小样本,再把小样本中的每台样机编号,通过再次抽签决定受检样品;当样本量不大时,可以通过一次抽签决定受检样品。
对生产企业成品库抽样时,抽样基数不少于4台。对销售商抽样时,抽样基数不少于3台。当抽样基数少于规定台数时并且在抽样组确认待抽样品不是企业有意准备时(查看生产计划、进货数量等相关记录),也可进行抽样。
每家受检单位抽取1台整机进行检测。
与此同时,抽取1台相同型号规格的整机作为备样,封存在检测单位。
5.3 样品处置
5.3.1 封样
用防揭封条贴在电动机产品标牌处。小型电动机可以在外包装盒上加贴封条。封条上必须有封样日期、封样人和受检单位代表签字以及抽样单位公章等相关信息。
5.3.2 样品运输
受检单位应采取适宜的包装、适宜的运输方式送样。在发送体积和重量较大的电动机样品时,应制作结实可靠的包装箱,以免在运输途中损坏样品。
5.3.3 样品保管
承检机构应按照抽样单所记内容查验样品,对照无误后办理样品入库手续,并确保待检样品保存期间不要受潮和撞击损伤。
5.4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
6 检验要求
6.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标准条款号根据标准最新版本变更。